巡察工作领导小组:
组长:校党委书记;
副组长:校党委副书记(分管组织工作)、纪委书记;
成员:党委组织部部长、党委巡察办专职副主任。
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:
(一)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议、决定,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;
(二)研究提出党委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
(三)组织完成一届任期内党委巡察全覆盖任务;
(四)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与指导,强化对巡察工作情 况的组织检查;
(五)研究提出每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、巡察组组长、副 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;
(六)对党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,听取巡察组的巡察 情况汇报;
(七)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(八)按照校党委要求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,督办落实校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事项和工作要求,组织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,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,把整改作为重要抓手,推动加强整改监督、深化成果运用;
(九)加强对学校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,定期召开学校巡察工作会议,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,统筹推进校内巡察走深走实;
(十)推动巡察监督与校内其他监督贯通融合,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;
(十一)加强对巡察工作队伍建设、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谋划和统筹领导,对校党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(十二)根据领导小组安排,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组的巡察进驻和反馈;
(十三)按照要求,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;
(十四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